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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索引號:640000/2022-00648文 號:寧政辦發〔2022〕10號責任部門: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 所屬機構: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生成日期:2022年02月14日

   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見

    各市、縣(區)人民政府,自治區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
    動物防疫是國家生物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,建立和完善動物防疫體系、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,對于確保畜牧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、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。為更好適應新形勢下動物防疫工作需要,有效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,促進我區畜牧業高質量發展,結合實際,現提出如下意見。

    一、健全動物防疫工作體系

    (一)全方位構筑動物疫病防控網。高標準做好動物疫病預防工作,從疫病預防、疫情監測、檢驗檢疫、監督管理等方面,建立全鏈條、全周期、全覆蓋、可追溯的防疫工作體系,將防疫區域、工作任務精準量化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,確保強制免疫應免密度達到100%、抗體合格率保持在70%以上。完善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機制,推行“先打后補”。加強產地檢疫、屠宰檢疫、運輸監管全鏈條信息化平臺建設,提升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管信息化水平。推進動物疫病凈化,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規模養殖場創建無疫區和無疫小區,建設一批重點疫病凈化示范場。(自治區農業農村廳、發展改革委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,各市、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。以下均需市、縣人民政府落實,不再列出)

    (二)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。推動建立以集中處理為主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,到2025年,各地級市至少建成1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廠,縣(市、區)合理配套建設收集站點,滿足區域處理需求。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廠,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。加強病死畜禽和野生動物尸體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保障,對病死動物尸體收集、轉運、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的實施者予以補助。建立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,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,為病死畜禽保險理賠提供必要支持。(自治區農業農村廳、發展改革委、財政廳、自然資源廳、生態環境廳、林草局、寧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
    (三)完善全鏈條防控監管機制。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從養殖到餐桌的全鏈條監管協調聯動機制,實現養殖、屠宰、經營、加工、倉儲、冷鏈物流、市場交易、餐飲等閉環管理。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動物檢疫、市場準入、憑證經營、餐廚剩余物處理制度,定期開展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場所、餐飲單位等專項檢查,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收購、販運、屠宰、加工、銷售、隨意丟棄病死畜禽以及私屠亂宰、注水注藥、走私等行為,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并及時曝光,形成震懾作用。(自治區農業農村廳、公安廳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交通運輸廳、市場監管廳、銀川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)

    二、夯實動物防疫工作基礎

    (四)穩定動物防疫機構隊伍。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,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,穩定基層機構隊伍,鞏固和加強工作力量。強化相關執法部門銜接,完善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機制,切實提升執法能力。加強養殖大縣、養殖集中鄉鎮防疫力量,綜合考慮畜牧業發展規模、養殖場(戶)密度、交通自然條件等因素,統籌配備縣、鄉官方獸醫及防疫人員,確保在編在崗、履行職責,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達到80%以上。提高動物防疫人員待遇,解決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問題,落實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畜牧獸醫人員醫療衛生津貼,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。加強動物防疫隊伍素質建設,強化職業技能培訓、應急演練、學歷教育,提高動物防疫人員業務能力。(自治區農業農村廳、教育廳、財政廳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、黨委編辦按職責分工負責)

    (五)提升防疫設施裝備水平。強化現代科技和物質裝備支撐,支持動物防疫領域新技術、新設備、新產品等科學技術研發與示范推廣。重點開展動物重大疫病綜合防控、凈化和快速診斷等技術研究、設備開發與先進適用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廣,提高動物疫病防治科技水平。加強自治區、市、縣三級獸醫實驗室建設,完善設施設備,到2025年底前,縣級以上獸醫實驗室要逐步達到生物安全二級標準,具備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病原學檢測診斷能力。進一步完善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通道建設,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和交通工具,保障24小時值班值守條件。加快縣(市、區)和養殖基地、養殖園區畜禽運輸車輛清洗消毒中心建設,阻斷動物疫病擴散傳播。加強陸生野生動物重點遷徙棲息地監測站點建設,配備必要的監測設施設備和交通通訊工具,確保信息及時準確通報相關部門。(自治區農業農村廳、發展改革委、科技廳、公安廳、財政廳、交通運輸廳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
    (六)扶持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。完善政府公益性和市場經營性相結合的獸醫服務體系,滿足全社會多層次、多樣化的獸醫服務需求。充分發揮執業獸醫、鄉村獸醫作用,支持其開展動物防疫和疫病診療活動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,結合獸醫服務實際,通過政府購買服務、資金物資補助等方式,將動物強制免疫、協助檢疫、疫情排查、疫情處置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工作落實到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,打通動物防疫“最后一公里”,各地制定出臺政府購買獸醫社會化服務付費標準,保障獸醫社會化服務可持續發展。鼓勵支持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拓展服務范圍,提升服務能力。(自治區農業農村廳、財政廳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)

    三、強化動物防疫工作保障

    (七)強化動物防疫責任落實。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,將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,制定政策措施,研究解決突出問題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、密切配合、聯防聯控,建立人畜共患病、野生動物疫病、外來動物疫病定期信息通報與協作機制;健全完善督導、考核評價制度,將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鄉村振興考核,對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工作推進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。各縣(市、區)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者嚴格履行主體責任,依法依規落實動物疫病防治、檢疫申報、疫情報告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等法定責任和義務,進一步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。(自治區農業農村廳、公安廳、衛生健康委、市場監管廳、林草局、銀川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)

    (八)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。進一步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,加大經費投入。各市、縣(區)人民政府要將動物防疫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,投入資金不低于自治區下達的動物防疫經費,重點用于強制免疫、檢疫監測、疫病凈化、強制撲殺、無害化處理、應急物資儲備、購買獸醫社會化服務等工作。各地要建立完善畜禽養殖保險機制,推動構建“政策性+商業性”保險體系,降低畜禽因病死亡給養殖場戶造成的損失,發揮好保險風險保障和經濟補償作用。(自治區財政廳、農業農村廳、寧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
    (九)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。各地要加強生物安全、動物防疫、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力度,提高養殖、屠宰、畜禽產品和餐飲經營者的法律意識,推動守法誠信經營。要將人畜共患病、食品安全等知識納入健康教育計劃,針對廣大養殖場戶、消費者和中小學生定期開展專題教育。多渠道宣傳生物安全和食品衛生知識,提高廣大群眾公共衛生意識,形成全社會共治、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。(自治區農業農村廳、教育廳、衛生健康委、廣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2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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